泰康附加如意尊享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2014-10-27 08:44: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院7.25攀岩
3.3保险金申请7.7合理住院医疗费用7.26探险
3.4保险金给付7.8保单年度内累计7.27武术比赛
3.5诉讼时效7.9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7.28特技表演
4.保险费的交纳7.10 同一次住院7.29未满期净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纳7.11 医院
4.2续保及保证续保7.12 免赔额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如意尊享住院费用 B 款医疗保险条款
(2010 年 12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如意尊享住院费用 B 款医疗保险合同”,“被保 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
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投保范围及投 本附加合同专为投保时有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障(见 7.1)的被保险人设计,您可为 保年龄 有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障的被保险人向我们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2)计算。
1.3 合同成立及生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
效 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 7.3)依据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基 础进行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
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份
证件(见 7.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
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 250000 元。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
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为等待期,您为被
保��人不间断续保本附加合同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5)住院(见 7.6) 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且该住院发
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见 7.7)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 计(见 7.8)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住院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见 7.9)不计入保 单年度内累计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 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 7.10)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该视为同一次住院发生的属于本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视为同一次住院已获 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医院(见 7.11)住院治疗, 从而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如下公式向被 保险人给付该次住院的住院费用保险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用 - 免赔额(见 7.12))× 80%
- 保单年度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
免赔额及住院费用保险金如下表:
保单年度内累计免赔额该次住院的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单年度内累计已获得(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
用 - 基础免赔额)×80% - 保单年
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基础免赔额
度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住院费用保
基础免赔额
险金
(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
保单年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