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尊享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
2014-10-27 08:44: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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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已获得的住院费院费用补偿金额)×80% - 保单年
基础免赔额用补偿金额度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住院费用保
险金
其中,基础免赔额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金额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不包括本附加合同内我们已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
我们在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数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且该住院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不计入保单年度内 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住院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已获 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本附加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在中国境外(见 7.13)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 7.14)、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 7.15)、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 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 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
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 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 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疗养、康复治疗(见 7.16)、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 治疗(见 7.17)、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醉酒(见 7.18),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 7.19); (11)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2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21)、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22)的机动车(见 7.23);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24)、跳伞、攀岩(见 7.25)、 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见 7.26)、摔跤、武术比赛(见 7.27)、特 技表演(见 7.28)、赛马、赛车;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 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该无法确定的部分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 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该无法确定的部分 的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但我们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 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我们留存其原件;
(6) 若被保险人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我们 留存其原件;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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