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世纪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24 10:36: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见附表 4)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内容及档次确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
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决定。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 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 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我们 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 保本合同且在书面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继续投保条件为您办 理相关继续投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起延续有效 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 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 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或您签字同意接受变更本 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60 日内为新续 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 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次日零 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64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 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 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解除该续保合 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 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续保合同的保险费;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我们将 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4.3 保证续保 如果您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保证续保。您依前述约定享
有的仅是向我们表达保证续保意愿的申请权,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接受您保证续保 的申请。我们接到您保证续保申请后,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我们审核保证续保 申请时可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提供所需资料。我们对您的保证续保申请审核后, 可做出无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或有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亦可做出不 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
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状况而终止被 保险人续保,也不会对保证续保后新发生的疾病做加费和除外处理,对被保险人 保证续保最高不超过 64 周岁。
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如果您中断投保,保证续保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保 证续保后中断投保本合同,然后又再次投保本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只能 在重新投保后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后方可按本条前述约定再次申请保证续保。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 手续及风险 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28)。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实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您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