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10:2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一和基本部分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任选其一投保,亦可两部分同时投保。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2.1
v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3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条件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保险责任
2.3 补偿原则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性别错误6.3 被保险人变动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起付线
7.2 封顶线
7.3 有效身份证件
7.4 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投保条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以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为其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2.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