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社会统筹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10:2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止。
2.2保险责任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一和基本部分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任选其一投保,亦可两部分同时投保。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一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见7.1)以上至统筹基金封顶线(见7.2)之间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基本部分二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补偿原则本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 不符合投保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行为;
(3)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2) 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3);
(3)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则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病历,首次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历次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
(5)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本公司留存其原件。首次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历次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
(6)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它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它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原件;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