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10:28: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承担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也不再对该被保险
人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救援服务。
1.5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主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
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
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因主险合同解除导致本合同解除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救援服务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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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与救援服
务费用限
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本合同救援服务费用限额为
每位被保险人的救援服务费用限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救援服务费用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并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自被保险人每次出境前往保险单上载明的目的地国家
(或地区)时开始,至被保险人从保险单上载明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进入中国
境内(详见释义)时止,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医
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境外(详见释义)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
疾病(详见释义)经专业救援机构(详见释义)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
生”)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
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
未成年的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住院
治疗,授权医生建议其家长陪同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给付一位家
长陪同住院的陪护费用(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承担该家长为就近陪护而入
住医院附近经济型酒店而发生的费用,但该费用不包含往返医院的交通费、洗衣费、
酒店客房服务费、电话费、邮费)。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的该项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被运送回境内,但仍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次保险事故
所导致的、在境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
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及家长陪护费用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
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3.2 紧
急牙科门
诊医疗保
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经授权医
生确认并由专业救援机构安排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承担合理且必要的牙科
急诊医疗费用中超过800元人民币的部分。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紧急牙科门诊医
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与被保险人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
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本公司不予承担。
如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费用的计量单位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本公司按实际医
疗费用发生时(即保险金申请时提供的费用结算明细表载明的时间)的国家外汇管
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给付。
2.4救援服务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后��需要专业
救援机构提供下列服务,并因此向该专业救援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公司按下列
约定给付救援服务费用:
2.4.1 紧 1.安排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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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医疗转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