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4 10:28: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子女经最近途径的单程经济舱机票或其他经济的交通方式返回境内,并承担返 回境内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安排子女回国费用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安排子女回国费 用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2.4.3 后 事处理
对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身故的,本 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近亲属的要求,通过专业救援机构,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 相关费用:
1.运送遗体回国 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回境内的,本公司将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在遵照运送地政府 和承运人规定的前提下,安排使用普通航班(经济舱)或专业救援机构认为合适的 其他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遗体运至境内,本公司承担因此发生的遗体运送费用。
2.火化并运送骨灰回国 将被保险人遗体在事发地火化并运送回境内的,本公司将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在 遵照运送地政府和承运人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用普通航班(经济舱)或专业救援机 构认为合适的其他交通工具将使用骨灰盒盛装的被保险人骨灰运至境内,本公司承 担火化费用及骨灰运送费用。火化费用以火化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3.就地安葬 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且符合中国及当地法律规定的,本公司承担与就地 安葬相关的费用(不包含购买墓地费用及任何宗教仪式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支出的后事处理费用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后事处理费用限额时,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2.4.4 安 排亲属赴 境外处理 后事
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身故,且无近 亲属为其处理后事的,专业救援机构可以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前往中国境外 处理后事,本公司通过专业救援机构承担该被保险人直系亲属自出发地至处理后事 时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及不超过3晚的经济型酒店的住宿 费用(不包含洗衣费、酒店客房服务费、电话费、邮费)。 本公司支出的费用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安排亲属赴境外处理后事费用限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费用的计量单位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本公司按实际救 援服务费用发生时(即专业救援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上载明的时间)的国家 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给付。 因出现责任免除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情形导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也不承担本条款第2.4条的救援服务责任。
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0年12月向中国保险监��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条款第1.1条、1.4条、2.1条、2.3条、2.4
条、2.5条、4.1条、4.2条、4.3条、4.4条、5.1条、5.2条、5.3条、6.3条中关于“被保险人”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连带被保险人”。
1.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附加环球救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附加环球
救援团体医疗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
司公章的书面协议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条款中的合同内容变更、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及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地址变更、语言、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
本条款。本条款内容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条款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同时终止。
如本公司不再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