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吉瑞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4 09:54: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附加吉瑞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症监护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5岁-30岁 | 60.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津贴300元 |
1年 |
28岁 | 0.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津贴1 重症监护津贴2 |
1年 |
47岁 | 60.00元 | 1年 |
重症监护津贴1300元 重症监护津贴2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重症监护 津贴保险 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详见释义)治疗,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第一日起按每份每日10元给 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累计给付的天数不超过90日。被保 险人因同一原因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搬离重症监护病房日期 与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期的间隔不超过30日的,均视为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 疗。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搬离的,本公司继续承担 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天数达到180日时, 本合同终止。
如您选择主险《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计划四时,对于本条款第2.3条重 症监护津贴保险责任,本公司就该项保险责任向第一被保险人和第二被保险人给付的 保险金之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附加吉瑞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5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77320111 第1页[共4页]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重症监护病房
5.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
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5因职业行为感染艾
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1.4合同效力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
2.3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
附加吉瑞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吉瑞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11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
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