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2009怎么样呢?
2014-10-17 10:32: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2009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门诊 生育医疗 牙科医疗 体检 团体医疗
一、住院医疗(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加入本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惯例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床位费(含监护病房床位费,但不包括膳食费和陪床费)、手术费、麻醉费、检查费、化验和临床病理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根据保单或批注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对于医生认为非必要的住院天数或非合理的住院费用,本公司有权仅支付到医生认为通常的、合理的、符合惯例的费用为止。
以上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期跨保单年度,本公司承担的住院费用最多可延长到本保险合同到期后30天内发生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
二、门诊医疗(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加入本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对每次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惯例的医疗费用,按照保单或批注的约定给付门诊保险金。
上述第一、二项责任均不包含任何牙科保障及治疗费用。
三、生育医疗(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预产期在该被保险人加入本合同10个月后,则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本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内因该次怀孕或分娩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且符合惯例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保单或批注的约定,给付生育保险金。但续保后的保险期间内怀孕的被保险人不受10个月期限的限制。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费用
3.产后42天内发生的检查费用
4.新生婴儿出生后7天内的护理费用(含疫苗费用,但不包括新生儿发生的任何治疗费用)
由于怀孕或分娩引发的并发症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终止妊娠属于本保险的第一、二项保险责任范围,因该并发症或终止妊娠引发的相关医疗费用赔付时的最高限额,以本保险的第一、二项保险责任项下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项责任不包括:
产前辅导课程,与生产无关的助产士费用;
在家中分娩产生的费用。
四、牙科治疗(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下列牙科疾病治疗及护理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惯例医疗费用:
紧急牙科治疗
预防性治疗(每年一次洗牙、口腔常规检查)
基础修补性治疗,包括补牙、牙根治疗(但不包括牙冠、嵌体和桥式义齿)、拔牙
牙周疾病的治疗(牙龈炎、牙周病及其他牙龈治疗)
注:
紧急牙科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的口腔或牙齿损伤而进行的紧急治疗。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的紧急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在发生意外事故后48小时内接受紧急治疗以减轻被保险人疼痛的费用。
本项责任不包括:
任何具有美容性质的牙科治疗如陶瓷镶盖牙齿,美白牙齿以及种植,正畸治疗;
任何牙科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贵金属材料、假牙。
第五条体检保障(可选责任)
本公司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体检费用。
用条款
下列说明适合所有的保险责任及保险计划:
一、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前提是必须满足本合同上载明的各项条件。
二、在处理理赔事件时,��公司有权全权代表被保险人,并可以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和本公司自身的利益与第三方交涉,本公司将对该事件的处理有完全的决定权。
三、本公司将完全承担对于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保险责任,但是本公司不承担对于因保险事故连带引起的其他责任。
四、在每次保险事故的理赔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得到了其他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计划的赔付,被保险人必须向本公司出示所有的已部分赔付的原始账单。
五、如果被保险人的理赔带有欺诈性质,并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保险利益,本合同即刻失效,并且不退还保费,同时被保险人需归还本公司已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2009条款
(2009年10月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