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2014-10-16 11:04: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癌症住院津贴 癌症手术 癌症放疗 癌症化疗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5岁 | 1316.00元 | 30年 |
肝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保险金2.0万 癌症化疗2.0万 癌症住院津贴2.0万 身故保险金2.0万 癌症放疗2.0万 癌症手术2.0万 豁免保费2.0万 癌症2.0万 |
至70周岁 |
0岁-60岁 | 1689.00元 | 1年 |
癌症放疗14.0万 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70.0万 癌症15.0万 癌症手术7.0万 癌症化疗14.0万 身故保险金5.0万 癌症住院津贴700元 |
40年 |
0岁-60岁 | 1746.00元 | 1年 |
豁免保费10.0万 癌症10.0万 癌症手术4.0万 癌症化疗40.0万 癌症住院津贴3.6万 癌症放疗40.0万 |
40年 |
0岁-60岁 | 1890.00元 | 1年 |
定期防癌疾病保险250.0万 癌症手术250.0万 豁免保费250.0万 定期防癌疾病保险250.0万 癌症住院津贴250.0万 癌症放化疗2500.0万 |
1年 |
0岁-60岁 | 1936.00元 | 20年 |
癌症化疗20.0万 癌症住院津贴1.8万 癌症放疗20.0万 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10.0万 癌症48.8万 癌症手术10000元 |
至80周岁 |
0岁-45岁 | 3875.00元 | 20年 |
癌症手术10.0万 肝脏,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100.0万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9.0万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100.0万 癌症保险金25.0万 |
至70周岁 |
0岁-30岁 | 7180.00元 | 10年 |
保费豁免100元 癌症手术保险金4.0万 肝/造血干细胞移植40.0万 癌症确诊保险金10.0万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3.6万 癌症放化疗保险金40.0万 身故保险金1000.0万 |
至80周岁 |
0岁-50岁 | 15050.00元 | 20年 |
癌症手术保险金5.0万 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50.0万 豁免续期保险费1.5万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9.0万 癌症症放、化疗保险金10.0万 身故保险金30.1万 癌症确诊保险金25.0万 |
至80周岁 |
14岁 | 509.00元 | 1年 |
癌症移植10.0万 身故0元 癌症住院津贴1.8万 癌症放化疗2.0万 保费豁免0元 癌症确诊金5.0万 癌症手术10000元 |
至70周岁 |
45岁 | 2598.00元 | 20年 |
癌症放化疗4.0万 癌症住院津贴3.6万 身故保险金5.2万 癌症确诊金额10.0万 癌症手术2.0万 肝脏和造血干细胞移植40.0万 豁免保费10.0万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3.1癌症确诊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 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 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未患本合同所指癌症且 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癌症确诊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癌症确 诊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癌症住院 津贴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详见释义)治疗 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患癌症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 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 每一保单年度(详见释义)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癌症手术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实际实施手术(详见释 义)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实施的每一次手术,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 症手术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癌症手术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癌症放、 化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