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5 12:3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 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 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
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
的按约定内容执行。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
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 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性病;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投保团体所属行业类别计算。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
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