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添馨女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3 13:55: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包括保证续保期间的付费期内),若本附加合同费率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 的改变,则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
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当时本公司核定的费率计算,本公司并将书面通知投保人。若保证续保
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已明确拒绝续保,则已支付的续保保险费将无息退还予投保人。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效
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 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附加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第八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经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 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
还给投保人。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
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
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退费比例表》向投保人退还退费金额。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 式办理:
(1)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
(4)本附加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5)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若被保险人的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 同一日期);
(6)被保险人身故;
(7)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或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 的相关约定办理效力恢复;
(8)本附加合同第一项至第八项保险金给付,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9)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终止。 注:在(3)、(4)、(5)项所提及的情形下,无论投保人是否已支付续保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于该保险单满期
日自动终止效力。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
日是同一日期,��可续保至被保险人五十九岁生日)。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某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六 十岁,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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