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11 11:31: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有权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 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 费率调整前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若您不接受保险费率调整,本附加险 合同终止。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手续及风险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已发生过保险 金给付,或已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支��保险金的,我们 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与主险合同效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后,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力的关系
6.2 适用主险合同 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合同内容变更;
(5)联系方式变更;
(6)争议处理。
6.3 职业或工种的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的,您或被保险 确定与变更 人应于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 时,我们于收到通知后,向您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 若其危险程度降低但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保险 事故发生当时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 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
(2)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 时,我们于收到通知后,向您收取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加收的相应保险费; 若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实 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 们对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 其相应的现金价值。如果我们对被保险人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我们的拒保范围内但未依上述约定通
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其相
应的现金价值。
6.4 年龄和性别确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 定与错误处理 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差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 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7. 释义
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
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7.3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
伤害。
7.4 住院 指入住医院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
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7.5 实际住院天数 指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的 24 小时住院的累计天数,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住院
治疗期间擅自离院的天数。
7.6 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