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11 11:31: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
1.3投保年龄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2无有效行驶证
1.4犹豫期7.13机动车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4遗传性疾病
2.我们提供的保障6.1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2.1日住院补贴金额6.2适用主险合同条款7.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2.2保险期间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色体异常
2.3保证续保和续保6.4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7.16既往症
2.4保险责任7.1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7.释义
2.5责任免除7.1周岁滋病
7.2有效身份证件7.18潜水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7.3意外伤害7.19攀岩
3.2保险金申请7.4住院7.20探险
3.3保险金给付7.5实际住院天数7.21武术比赛
3.4诉讼时效7.6癌症7.22特技表演
7.7斗殴7.23现金价值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支付7.8毒品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11 年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简称“附加住院补贴”。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 本 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
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
为出生满 28 天至 60 周岁,续保最高可至 65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 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日住院补贴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额 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2.3 保证续保和续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重新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
保 效日起,每 5 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1)在保证续保期间,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按续保生效时的 年龄对应的当时费率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上一个保险 期间届满后的次日零时起继续有效 1 年,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我们不再接受续保。
(2)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您可以提出续保申请,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 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如果我们审核同意且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继续 有效一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如果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保险期间届满 60 日后再次投保本附加险,或者续保时提高日住院补贴金 额的,保证续保终止,均视为重新投保,重新投保需经我��审核同意,并重 新计算等待期。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
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本附加险时,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不设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补贴保险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住院
金 天数乘以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癌症住院额外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因癌症住院治疗,在给付上述 补贴保险金 住院补贴保险金后,我们按因癌症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您与我们约定的 日住院补贴保险金金额给付癌症住院额外补贴保险金。
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