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守护专家特需医疗(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1 09:5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守护专家特需医疗(推荐版)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等待期设置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
全残护理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止。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给付范围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中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止。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当约定的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给付范围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从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中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特需医疗账户的建立与保险金额 本公司从保险费中提取双方约定的账户管理费后,建立团体特需医疗账户和个人特需医疗账户,同时为被保险人约定全残护理保险金的保��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但不得低于1年。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
全残护理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发生全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止。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给付范围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中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对该被保险人本项责任终止。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当约定的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给付范围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从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中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3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 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2)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合同效力
2.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2.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扣除约定的解约管理费后,向投保人退还特需医疗账户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保险费
3.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4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4.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