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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如何?

2014-10-11 09:48: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技表演(见7.31)、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附加险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3日内 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时,您必须先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之后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3)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发生费用的原始凭证、病历(若申请手术费用保险金还需提 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

  (4)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 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 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费率按照被保险人年龄和投保份数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4.2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 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7.32)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4.3保险费率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 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续保当时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 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33)。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 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