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守护专家牙科医疗保险
2014-10-11 09:3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守护专家牙科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牙科护理
常规牙科护理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预防或者治疗牙科疾病而需要接受常规牙科护理的,本公司通过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承担常规牙科护理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常规牙科护理仅限于超声波洁牙、抛光和喷砂三个项目。
常规牙科护理的累计提供次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次数为限。
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进行的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项目,可享受约定的折扣优惠。
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遭受一级医疗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守护专家牙科医疗保险条款
(2010年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常规牙科护理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预防或者治疗牙科疾病而需要接受常规牙科护理的,本公司通过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承担常规牙科���理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常规牙科护理仅限于超声波洁牙、抛光和喷砂三个项目。
常规牙科护理的累计提供次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次数为限。
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进行的口腔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项目,可享受约定的折扣优惠。
医疗事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接受诊疗过程中遭受一级医疗事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不配合医生、不遵守就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的口腔医疗机构接受诊疗;
3) 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合同效力
3.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4 保险费
4.1
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5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没有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顺序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