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恒顺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0-09 13:2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五、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不接受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 第十七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17未满期净保费:指净保费×(1-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经过的月数/各缴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计算。
缴费周期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各缴费周期内包括的月数13612
净保费是指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代理费后的余额。净保费
为最后一期已缴保险费金额的60%。
18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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