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09 12:40: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 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 议。
1.2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 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并在本公司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
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期满日24时 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日
(加保者,自加保日)30日以后发生疾病,并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根 据本合同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金
社保型:
投保社保型时,被保险人须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就医,本公司对被 保险人当年度符合国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所描述 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支出,按医保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支付的 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保险机构或其他途径 取得的补偿或赔偿后的余额,依约定的百分比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社保型而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份就医,本公司按照 社保型的保险费与非社保型的保险费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非社保型: 投保非社保型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当年度符合国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所描述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被 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保险机构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或赔偿后 的余额,依约定的百分比给付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为限。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其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故意自伤或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睡眠失调;
(6)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矫形手术、整形手术;
(7)被保险人接受人工受孕、不孕症治疗、避孕、绝育手术或变性;
(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
(9)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护理及治疗,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以及类似非医疗性的服务;
(10)被保险人接受视力矫正治疗、听力矫正治疗;
(11)被保险人进行器官捐赠;
(12)被保险人助听器、义眼、义肢或其他辅助器械的装配;
(13)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健康检查或任何与疾病、伤亡无直接关系 的检查;
(14)被保险人接受以疗养、看护、保健为目的的治疗、康复治疗或心理治疗;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1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比 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8)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加保者,自加保日)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体 残疾;
(1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