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红玫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09 12:00: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加合同没有约定 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 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附加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附加合同, 并退回本附加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附加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附加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 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 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 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手术,本公 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般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 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 一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 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 般重大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一般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 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 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 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 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 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 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 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被确诊 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特定疾病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每一女性特定疾病,本公司仅给付一次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 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手术,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 付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