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安康之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30 09:52: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止:
1)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主合同【合同效力的恢复】条 款办理复效;
2)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如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 无效;
4)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5)主合同终止;
6)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等于各项保险金理赔限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7)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二、保险费的交纳
7.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限应与主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
相同,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 照约定在每个续期期交保险费应交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8.保险费的调整 我们有权利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
关规定。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您须按调整后的保
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三、我们提供的保障
9.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9.1 住院(释义 1)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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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80天后,因疾病需入住医院(释义 2)
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 3天的,从入院的第 4天起,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 金日额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 3)需入住医院治疗,从入院 的第 1天起,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释义 4)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不超过 180天。在本附加合同的 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不超过 1000天。
9.2 ICU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80天后,因疾病需入住医院 ICU治疗, 从入住医院 ICU的第 1天起,将按照三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按日给付 ICU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 ICU治疗,从入住医院 ICU的第 1天起,将按照三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按日给付 ICU津贴保险 金。
每次住院累计 ICU 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不超过 180 天。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累计 ICU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不超过 1000天。
9.3 重大手术(释义 5)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8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医院 内施行重大手术治疗,将按以下方法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 ×100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最多不超过 10次。
10.无理赔奖励 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五个保险单年度内,被保险人未因保险事故导致我们承担本附
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则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增加 为被保险人原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的 120%。
1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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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释义8)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释义9)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10)期间因疾病导致 的;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释义11)、跳伞、攀岩(释义12)、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活动(释义13)、武术比赛(释义14)、摔跤、特技(释义15)表演、赛马、赛车等高 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先���性疾病(释义16)、遗传性疾病(释义17)、职业病(释义18)及 其引起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释义19)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2)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 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