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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09-29 11:4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怎么样?

  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失能收入

  暂时丧失 飞行能力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或自本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疾病(续保不受 90 日的 限制),由民航管理机关(见 7.2)确定其在保险期间内暂时丧失飞行能力(见 7.3),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见 7.4)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 120 日为限。

  永久丧失 飞行能力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疾病(续保不受 90 日的限制), 由民航管理机关确定其在保险期间内永久丧失飞行能力(见 7.5),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 I 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之日起 1 年后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扣除已 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 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和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由您在投 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 得变更。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7.1)或自本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疾病(续保不受 90 日的 限制),由民航管理机关(见 7.2)确定其在保险期间内暂时丧失飞行能力(见 7.3),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见7.4)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 120 日为限。

  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 90 日后因疾病(续保不受 90 日的限制), 由民航管理机关确定其在保险期间内永久丧失飞行能力(见 7.5),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 I 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之日起 1 年后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扣除已 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非由疾病或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其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

  (2)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6)、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

  (7)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航空事故;

  (8)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 涂用、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