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09-29 11:4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药物;
(11)遗传性疾病(见 7.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12),精 神和行为障碍;
(12)被保险人进行牙齿治疗、镶补,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它附属品,或 实施整容、整形手术;
(13)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13)、空中运动(见 7.14)、攀岩(见 7.15)、 探险(见 7.16)、摔跤、武术(见 7.17)、特技表演(见 7.18)、赛马、 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5)战争(见 7.19)、军事冲突(见 7.20)、暴乱(见 7.21)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合同终止,若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向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2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我们同意的其他交纳方式。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4.2 续保
经我们同意,且您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 有效 1 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见 7.23)后本 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当时本公司采用的保险费率为 基础计算。
4.3 宽限期
在本合同续保时,若您未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交纳续保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宽限期所属保险期间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
4.4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若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赔,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 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和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受益 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