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保险费豁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2-09 10:09: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豁免保险费,被委托人还应提供被保险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4 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依本附加合同规定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五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的,向申请人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 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签发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身体检查 因残疾申请豁免保险费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 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 用由我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 本附加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3.6 持续残疾证明 被保险人处于残疾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 残疾证明,或到我们指定的医院或机构体检,其费用由我们承担。若被 保险人不能提供持续残疾证明或未按我们要求进行体检,以证实被保险 人的持续残疾,我们有权停止豁免其应缴的保险费。
4 缴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的变更定与主合同相同。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变更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导致主合同
及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变更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也相应变更。经我
们同意并缴付变更后所定的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变更后的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保险费增加,在保险费变更��� 90天
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而导致残疾,我们仍按变更前的原保险费确
定豁免金额。
4.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和宽限期的规
5 投保人解除合同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 (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简 称退保)。申请退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退保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时起,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
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
6.1 合同效力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6.2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或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
2、投保人变更主合同为本附加合同不能附加之险种;
3、变更后的主合同投保人不符合本附加合同投保条件;
4、投保人解除合同;
5、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也随之终止。
7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欠款补缴 申请豁免保险费或办理合同终止时投保人有欠缴保险费(包括自动垫缴 的保险费)或有其它款项未结清的,应先补缴给我们。
7.2 年龄的计算与错 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如实 填写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超过五十 五周岁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 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但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 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超过两年者除外。 如果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 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附加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 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 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 险事故,我们将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折算应豁免的保险费。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的保险 费多于应缴的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8 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8.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8.2 殴斗 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