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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保险费豁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2-09 10:09: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当日

  24时起开始。

  1.5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缴费期间一致。

  1.6 犹豫期 投保人自收到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 寄将本附加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时,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 及合同(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时起生效,本附加合 同自始无效,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保险费豁免申请或 本附加合同是由其它险种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规定的合同 撤销权。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若 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

  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

  “残疾程度表”(见附表一)所列的第二、三级残疾的,我们将按以下规

  定豁免保险费,同时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续有效: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残疾的,我们无息退还残疾确认日之前一百八

  十日内投保人已缴的各期保险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缴

  费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我们无息退还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至残疾确认日之间投保人已缴的各期保险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

  以后的主合同缴费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前述保险费包括主合同缴费期间内的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全部保险

  费。豁免保险费期间,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和内容不得变

  更。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

  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发生疾病,造成

  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第二、三级残疾者,我们将全额

  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出现复效情形,我们只

  退还投保人所缴的本附加合同复效保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2责任免除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残疾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 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未遂、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

  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5、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既往

  症,但投保时书面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7、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附加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

  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3 申请豁免保险费

  3.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 知我们,并及时凭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我们申请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保险费豁免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3 申请豁免保险费

  应提供的材料

  被保险人因残疾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 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保险费豁免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残疾鉴定诊断证

  明;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