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定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12-09 09:46: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附加定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紧急救护车使用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10岁 | 770.00元 | 1年 |
紧急救护车使用津贴10000元 |
1年 |
33岁 | 480.00元 | 1年 |
住院病房费用120元 住院医疗费用6000元 住院手术费用40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2.1 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我们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三日得到的日 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的,我们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其投保 的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住院日数超过十五日的,应先行通知我们,我们有权指定医师 对被保险人住院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理住院日数。若未先行通知 我们,则住院补贴的给付以十五日为限。
2.2.2 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 补贴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 第 2.2.1 项规定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 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抢救室、ICU 病 房、烧伤病房补贴。本项保险金的给付,被保险人同一次进住日数以二 十日为限。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内分别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治 疗,给付日数以一日计,给付项目以一项计。
2.2.3 住院前后门诊补贴
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一周内及出院后一周内,因与住院治疗同一原因 而接受门诊治疗者,我们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 实际门诊日数(不论其每日门诊次数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计)所得 的数额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补贴;每次住院以被保险人投保的住院补贴日 额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2.2.4 急诊补贴
若被保险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急诊费用,我们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 日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付急诊补贴,每次住院的急诊补贴以一次为限。
2.2.5 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我们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 的百分之百给付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每次住院的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 以一次为限。
2.2.6 最高累积住院日 数
以上第 2.2.2、2.2.3、2.2.4、2.2.5 项保险金的给付以 2.2.1 项保险金 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 2.2.1 项保险金,则不能取 得其他各项保险金。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同一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积住院日数以一千日为限。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附加定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 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 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有关声明、批注、其他约定 书以及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 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有抵触时,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 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HI。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 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 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