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9 09:39: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入浴 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分贝,语言频率为 500、1000、2000赫兹。
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 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 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 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 两侧嗅觉丧失。
13.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 情况,不在此限。
4.7 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
占体表皮肤面积% |
给付比例 |
头部 |
大于等于 |
50% |
大于等于 |
75% |
|
不少于 |
100% |
|
躯干及四肢 |
大于等于 |
50% |
大于等于 |
75% |
|
不少于 |
100% |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1.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意伤害;
5.1.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1.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 车;
5.1.5 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1.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1.7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原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5.1.8 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见释义)、药物不良反应(见释义);
5.1.9 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见释义);
5.1.10参加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 赛、特技(见释义)、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者烧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1 本附加合同 5.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5.2.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5.3 发生上述 5.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5.4 发生上述除 5.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期间
6.1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受益人
7.1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其他保险金的受 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7.2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7.3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7.4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 批注或附贴批单。
7.5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7.6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7.7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7.8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