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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4-12-09 09:39: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二条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目录

  第七条

  受益人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八条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承保范围第九条诉讼时效

  第四条保险责任第十条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一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条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释义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如意三保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必须附加于我们提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订立本 附加合同。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2.2 如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 合同生效之日 24时开始,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第三条 承保范围

  3.1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出生满 30日至 50周岁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3.2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 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4.1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意外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4.1.2意外残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日经过有资 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 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 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残疾保险金,并额外给付已交《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主合同《如意三保定 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4.1.3意外烧伤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日经过有资 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 4.7“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见 释义)程度之一者,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并额外给付已交《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 和,主合同《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4.1.4双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以下情形之一而导致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我们在按照

  4.1.1、4.1.2和 4.1.3的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前提下,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意外 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保险金:

  (1) 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 被保险人自进入自驾车(见释义)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且在驾驶或乘坐的状态中发生意 外伤害事故。

  4.1.5三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意

  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我们在按照 4.1.1、4.1.2和 4.1.3的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 保险金的前提下,额外给付同等金额两倍的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保险金。

4.2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4.6“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 将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残疾等级较高一项的意 外残疾保险金。 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与以往残疾可以合并后构成另一残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