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2-09 09:36: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10岁 | 210.00元 | 1年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2.0万 重大疾病10.0万 |
1年 |
0岁-10岁 | 300.00元 | 25年 |
重大疾病20.0万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4.0万 |
25年 |
20岁-30岁 | 800.00元 | 1年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12.0万 重大疾病10.0万 |
1年 |
3岁 | 130.00元 | 15年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120000.0万 重大疾病100000.0万 |
15年 |
7岁 | 30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万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24.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2.1 重大疾病保险 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起持续有效九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 九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肝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植物 人状态,则须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满 28 日,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未满 28 日,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 附加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2.2.2 特定重大疾病额 外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起持续有效九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 九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以下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则我们除按 2.2.1 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20%的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 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 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
2.2.3 保险金给付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九十 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为准)以 内(含当日)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 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0 日的犹豫期……………………………………………………………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提供的保障利益………………………………………………………………2.2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6.2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中的重大疾病有特定的解释和认定标准……………………………………………3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7.3 投保人应按时缴纳保险费…………………………………………………………………………………5.1 必要时,我们可以调整保险费……………………………………………………………………………5.3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1.2 投保人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