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定期手术补贴医疗保险
2014-12-09 09:26: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4 申请保险金应提 供的材料
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 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手术记录和住院病历首页、
出院小结原始件及手术医疗费的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手术,还应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 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 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 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 额。
3.6 身体检查 申请本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 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我们 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附加合同关 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不给付保险金。
4 缴付与调整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和宽限期的规定与
主合同相同。
4.2保险费的调整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我们可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但这种调整不会针 对个别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及理赔状况有所不同。调整后的保险费自下一个保
单周年日��适用,我们应提前通知投保人。
5 投保人解除合同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
(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 保)。申请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自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 24时起,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按比
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
6.1
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若主合同效力或HI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 的效力同时中止。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合同效力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或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
2、HI合同效力终止;
3、本附加合同退保;
4、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除本附加合同已列明的处理方式外,其他情况应按
退保处理。
7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办理终止合同时,若投保人有欠缴本附加合同的保 险费(包括自动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归还我 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除。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 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 我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以变更前后保险费的差额按 比例退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