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定期手术补贴医疗保险
2014-12-09 09:26: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要时,我们可以调整保险费。..。..。..。..。..。..。..。..。..。..。..。..。..。..。..。..。..。..。..。...4.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8
条 款 正 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才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有关声明、批注、其他约定书
以及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
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合同
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
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SI。
1.2投保范围除符合本附加合同其他规定之外,被保险人须在已经投保中荷附加定期住院 补贴医疗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HI 合同)的前提下方可投保本附加合同。
1.3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
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
权解除本附加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
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附加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
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附加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
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1.4合同生效日及保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1.1 合同构成 中荷附加定期手术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
险责任的开始日;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自合同批注 上所载的生效日起生效。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生效日当日 24时开始。
1.5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6保证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逐期缴付保险费使合同自动有效,本公司 保证续保。
1.7犹豫期投保人自收到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以便阅读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
本附加合同退还。
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时,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及合
同(若为邮寄,则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当日24 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自始
无效,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已缴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附加合同
是由其它险种变更而来的,则不得再行使本条款规定的合同撤销权。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因投保人与我 们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