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014-12-08 09:2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时,本公司通过境外 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 险人需要紧急门诊治疗后,被保险人按照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本公司对其紧急门 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 800 元人民币后给付保险金,但因一次意外伤害事故或 突发急性病累积给付的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紧急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不包括超声波、 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及核磁共振(MRI)的费用。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
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的解释。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OTAOP。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时,本公司通过境外 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 险人需要紧急门诊治疗后,被保险人按照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本公司对其紧急门 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 800元人民币后给付保险金,但因一次意外伤害事故或 突发急性病累积给付的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紧急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不包括超声波、 计算机断层扫描(CT)及核磁共振(MRI)的费用。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紧急门诊医疗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不负给��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第五条 1-14项;
2、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4、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
5、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6、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7、被保险人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
8、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
第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就诊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 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若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本人因健康状况须急救而无法立即与 救援机构取得联系的,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 24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否则本 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被保险人应在返回中国大陆后三十天内凭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本公司申��给付保险金。 若由于延误时间而导致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则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公司由此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亦由其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 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