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安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2-08 09:15: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怎么样?

  安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0岁 156.00元 1年

豁免保费1.2万

1年
0岁-17岁 191.00元 1年

豁免保费1元

1年
24岁 50.00元 1年

豁免保费7643元

1年
28岁 35.00元 1年

豁免保费4702元

1年
32岁 21.00元 1年

豁免保费6738元

1年
32岁 26.00元 1年

豁免保费7414元

1年
32岁 196.00元 1年

豁免保费3.1万

1年
33岁 10.00元 1年

豁免保费15.0万

1年
34岁 16.00元 1年

失能收入保障4668元

1年
45岁 1.00元 1年

豁免保费3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2],我们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类型豁免相应的保险费。

  首次豁免保险费自我们核准豁免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正式开始,但我们无息退还自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已支付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将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附加合同同时豁免主合同下指定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则该附加合同也继续有效。

  若主合同的保险费或主合同下指定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全残前发生变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及保险费将作相应变更,同时在批注中载明。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2009 年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方可生效。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只有当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本附加合同方产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本附加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不产生效力;未经您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也不产生效力。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含十八周岁及六十五周岁)的主合同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1]二十四时止。

  1.5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主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3)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豁免保险费的类型 本附加合同提供两种豁免保险费类型供您在投保时选择:

  (1)豁免保险费A型,其豁免的保险费包括:

  1)主合同的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豁免保险费B型,其豁免的保险费包括:

  1)主合同的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3)主合同项下所有保险期间大于一年的长期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豁免保险费类型,我们同意承保后于保险单中载明具体的可以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及豁免保险费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