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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2-05 10:2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4日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每份人民币50元,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按期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合同生效30日后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30日。按期提出续保且本公司同意续保的另行规定。  

  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如何交纳保险费。..。..。..。..。..。..。..。..。..。..。..。..。..。..。..。..。..。..。..。..。.4.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条款目录

  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条款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正德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见6.1)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6.2)或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在医院(见6.3)住院(见6.4)治疗时,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4日起开始给付此后每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每份人民币50元,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按期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合同生效30日后的限制。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30日。按期提出续保且本公司同意续保的另行规定。

  2.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醉酒(见6.5)、斗殴(见6.6)、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6.7)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6.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9)、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11)的机动车(见6.12)、助动交通工具(见6.13);

  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