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康宝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2014-12-05 10:04: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入院时年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9070给付住院医疗费 用利益。
2、无索赔增额奖励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不等同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则从生效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每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奖励期。若被保险人在奖励期内没 有因住院事故而获得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本公司将在奖励期末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发放无索赔增额奖励���计入该被保险人的增额账户。每次发放的无索赔增额奖励金额为该次奖 励期内每个保单年度末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平均值的51
一旦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该被保险人的增额账户中的累积增额奖励于住院事故发生日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变为零,并以该保险合同周年日为起点计算新的奖励期。
3、给付限额
同一住院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及给付时增额账户的总额之和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实际出院时间与令次住院的实际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无论期间是否经过 保险合同周年日,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住院费用补偿。
住院医疗费用指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与住院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住院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二、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三、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四、妊娠(包括异位姓娠)及其并发症、姓娠相关疾病以及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不育或绝育有关之手术和医疗性服务;
五、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附加保险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自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投保人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若投保人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未提出不再续保的书面要求,且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直至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投保人应于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开 始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本公司不同意续保,则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 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本附���合同续保时,投保人应根据本公司届时有效的保险费率及被保险人的年龄缴纳续保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日住院现金利益、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金的申请 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每日住院现金利益和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申请文件:
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