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康永年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4 11:06: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其代理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主任级医师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上证明皆需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的病情做进一步会诊的权利;
(4)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还需提供由受益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释义
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该项目保单年度末的金额将列示在本附加合同所附的现金价值表的对应列内,实际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系基于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根据合理的方法换算所得。
2. 保单生效日 保险单所载的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日期。所有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此日期为计算依据。
3. 保单周年日 保险单所载的保单生效日之后每一年中保单生效日的对应日。
4. 保单年度 自保险单所载的保单生效日算起的每个周年期间。保单生效日包含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中。
5.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周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依此类推。
6. 满期日 本附加合同订立时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
7.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8.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基本保险金额。
9.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0.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1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5.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6.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17. 医院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