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牙科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4 10:16: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果被保险人由于牙周疾病或龋病在医院治疗,
并经医生诊断后因该牙周疾病或龋病拔牙,我方向被保险人给付
拔牙后的固定桥修复(见 18.7)、义齿修复(见 18.8)、种植义
齿(见18.9)的牙科医疗保险金。
我方按如下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一、如拔牙后采用固定桥修复,我方对每颗已拔除的牙齿按 保险单中所载保险金额的 50%向被保险人支付固定桥修复牙科医 疗保险金,每年以三颗为限;
二、如拔牙后采用义齿修复,我方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 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义齿修复牙科医疗保险金,每年仅限于首次义 齿修复;
三、如拔牙后种植义齿,我方对每颗已拔除的牙齿按保险单 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种植义齿牙科医疗保险金,每 年以三颗为限。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拔牙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 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
意自杀、自我伤害或其他故意行为;
二、在进食或饮用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包括吞噬异物对牙齿 造成的损伤;
三、牙齿正常的磨损和老化,刷牙或其他口部清洁过程引起
的牙齿伤害;
四、因意外事故(见 18.10)造成的牙齿损伤; 五、任何不正常的牙齿生长,对智齿的牙齿治疗; 六、被保险人接受牙科诊疗时所发生的医疗事故; 七、之前已存在的牙周疾病或龋病,除本合同所约定的牙周
疾病或龋病以外的所有牙齿疾病;
八、任何与拔牙无关的治疗和检查,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治
疗;
九、战争(见 18.11)、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 18.12)之前支付该笔
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 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 18.13)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 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 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交费方式交纳续保 保险费。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 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18.14),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 限期满的24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8.15)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 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 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 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 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 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 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 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 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 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
18.16)。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