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怎么样?
2014-12-04 10:17: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变更的处理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取务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须立即以书面 形式通知“本公司”。
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 其危险性减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日比例退还本附 约未期满的保险费予投保人,该退还的保险费为职止或职务变更前后 应缴保险费的差额。
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 其危险性增加时,“本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或职务变更之 日起,按日比例向投保人增收本附约未期满的保险费,该增收的保险 费为职业或职务变更前后应缴保险费的差额。但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 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取业分类是在拒保范围以内,“本公 司”自接到通知后,将无息退还本附约未期满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 附约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附约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 其危险性增加,但并未按照前述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住院 事故”:
(1) 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 是在承保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本附约原收保险费与应收 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給付金额。
(2) 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职务,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 ���在拒保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约未期满的保 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责任。
“本公司”有权终止本附约的续保’但须在“保險合同周年曰‘
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 除外责任
除保险合同或本附约另有规定外’由于下列的任何原因直接或间 接导致“住院事故” ’皆不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不负任 何给付责任。
一 在本附约签发之日起(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
十天内接受扁桃腺、曱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外科手
术;
二。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酒精中毒或误服药物所导致的“住院事 故”;
三。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四 因怀孕,包括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及其并发症所导致 的“住院事故”;
五。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所导致的“住院事故”;
六。其他保险计划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赔偿;
七。艾滋病、性病;
八、不育或绝育有关手术或医疗性的服务-
第九条 索赔申请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发生索赔申请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 委托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递交“本公司”要求的索 赔文件。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医生”,不得为被保险人作诊断证明“
如“本公司”认为有调查需要,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同意“本公 司”向医院索取其病历副本。如有必要,“本公司”可对被保险人的身 体予以检查’检查费用将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附约的保障会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曰期自动终止:
一、 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失效或转换为“减额缴清保险”;
二、 “缴费期满日,’;
三、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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