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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怎么样?

2014-12-04 10:17: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怎么样?

  中宏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

  适用年龄: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住院一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之日起至出 院之日止之间的必须住院时间,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 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的金额赔付被保险人,最高以一百 八十天为限。

  二。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因本次“住院事故”而直接且必须‘支付 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 人的工作单位所赔付的金额后(如适用者〗,“本公司”将赔付被 保险人其余应缴付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但每一 “住院事故”以不 超过“保险合同概要”上所栽的“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給付”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51发的 并发症,而需再接受施行手术,如前次接受手术与今次接受手术 相隔时间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 “住院事故”。

  

  附加手术医疗利益保障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含同的订立及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依 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上,

  本附约的手术医疗利益保障、每期保险费及“缴费期满曰”已详 列于“保险合同概要”上-如本附约是附加于已生效的基本保險合同 内,其手术利益保障、每期保险费及“缴费期满日”则将列于“批注” 上。

  第二条 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及在“ 保险合同周年日”对应于被保险人年龄所应缴的续保保险费,向“本 公司”缴付,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三条 名词定义

  一 “疾病”是指本附约签发之日或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三十天后 ,被保险人所罹患或感染之病症。但不包括本附约生效前已接受 或曾被医生建议需采取诊疗措施的任何病症。〖若在投保时’ 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二 “受伤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未突发 的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 致被保险人受伤。

  三 “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 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或戒酒、戒毒 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 科手术设备及提供廿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四 ‘‘医生”是指接受��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 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的正式医师。

  五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受伤事故”和“疾病”,经“医生”诊断 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超过廿四小时。

  第四条 保险范围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險人因“受伤事故”或“疾病” ’经医 生诊断须住院接受手术〔简称住院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本附约的 第五条“利益给付”条款的规定赔付予被保险人’

  第五条 利益给付

  一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之日起至出 院之日止之间的必须住院时间,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 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的金额赔付被保险人,最高以一百 八十天为限。

  二。 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给付

  若发生“住院事故”,因本次“住院事故”而直接且必须‘支付 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 人的工作单位所赔付的金额后(如适用者〗,“本公司”将赔付被 保险人其余应缴付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但每一 “住院事故”以不 超过“保险合同概要”上所栽的“住院医疗赔偿利益給付”为限。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51发的 并发症,而需再接受施行手术,如前次接受手术与今次接受手术 相隔时间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 “住院事故”。

第六条 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