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附加龙祥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12-04 10:02: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术发生重大改变时,本公司有权提高或降低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性别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附加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4.3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现金价值权益
5.1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证现金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
5.2保单贷款
5.3减额交清保险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将合同转为减额交清保险。本公司以��面通知申请日所具有的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作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并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同时相应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当时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减额交清保额。 本减额交清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导致加费的保险合同。
6合同效力的中止、恢复及终止
6.1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中止:
(1)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2)因出现本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6.2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应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6.3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因出现本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合同解除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或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附加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