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附加龙祥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12-04 10:02: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含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含180日)初次患有癌症以外的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对应保单年度增值系数
(4) 对应保单年度增值系数表
保单年度增值系数
第1保单年度-第5保单年度1.000
第6保单年度-第10保单年度1.025
第11保单年度-第15保单年度1.050
第16保单年度-第20保单年度1.075
2.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险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3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4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癌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见9.13)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9.14)导致的迟延除外。通知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原因、伤亡情况以及本公司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合同;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9.15);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癌症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险合同;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保险金申请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交纳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
4.2保险费率的调整当本附加险合同内所界定的疾病的发生率或相关的医疗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