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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A款(WMRA)

2014-12-04 09:34: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原子能/生物/化学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对交通和通信系统等的基础设施或内容进行破坏、或其他任何手段造成 的或试图造成的任何性质的伤害或威胁。

  8.12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为未来给付保险金而提存的基金。

  8.13危险保费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因不承担保险责任而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部分保 险费。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医储宝附加提前给付医疗保险 A 款合同条款

  (2010 年 6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中荷医储宝附加提前给付医疗保险 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 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有关声明、批注、其他约定书以及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MRA。

  1.2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附加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附加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1.3合同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同时生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后,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 险责任:

  2.1.1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的 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及治疗期间,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包括:

  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每次住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1) 床位费;

  2) 诊疗费;

  3) 护理费。

  同时,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因实际需要进住 ICU 病房时,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 ICU 病房费用总和的 85%给付该项保险金。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经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除外),则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1) 手术费;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3、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