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医护宝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4 09:2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第六章 索赔
12.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见 24.20)知道被保险人出院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
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见
24.21)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24.22)导致的迟延除外。
13.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
何医生(见24.23)、医院(见24.24)(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
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
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
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我 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我 方支付。
1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5.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
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4) 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 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
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 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 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16.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 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7.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 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
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 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
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