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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医护宝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4 09:2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 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投保年龄年龄为 18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7.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24.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24.4)导致住院(见24.5)治疗,或被保

  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24.6)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

  住院天数(见 24.7)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见

  24.8),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

  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 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 院间隔不超过 90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24.9)。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 90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

  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6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 障疾病,但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则不受 60天的限制。

  三、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

  每日住院保险金,而给付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五、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

  疗该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该意外伤害 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8.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24.10),遗传性疾病(见24.11),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24.12),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 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

  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

  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

  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24.13)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 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24.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见24.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24.16)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 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 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 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 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24.17)、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24.18)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

  9.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章 保险期间

  10.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24.19)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

11.合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