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意外骨折医疗保险Ⅰ型
2014-12-04 09:0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意外骨折医疗保险Ⅰ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骨折医疗
一、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其骨折,经医院X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我方按照附表一《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骨折保险金的给付必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已存在或已发生过骨折,则我方对同一骨同一处所发生的骨折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同一骨的骨折保险金给付终生以一次为限。
(三)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或同一骨发生一处以上的骨折,我们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骨折程度给付骨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我方将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所裁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
三、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意外骨折医疗保险I型》,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意外骨折医疗保险Ⅰ型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
岁。
第三条 【我们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其骨折,经医院 X 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
定义的骨折,我方按照附表一《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 下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骨折保险金的给付必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已存在或已发生过骨折,则我方对同一骨同一处所发生的骨折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二)同一骨的骨折保险金给付终生以一次为限。
(三)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或同一骨发生一处以上的骨折,我们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骨折程度给付骨 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我方将给付各骨的 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所裁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
三、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意外骨折医疗保险I型》,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 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骨折由下述任一事项造成,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病理性骨折。指因疾病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任何骨折; 二、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 三、主合同所列任一责任免除事项所导致的骨折。
第五条 【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们将按时提供保险,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第六条 【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