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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3 10:42: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患恶性肿瘤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附表一规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但每次给付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20%。

  三、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须符合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的规定)施行手术,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最高保险金等级为人民币5,000元。

  四、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施行手术时,在手术麻醉期间因麻醉意外造成身故或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手术麻醉意外保险金为人民币20,000元。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医院手术麻醉意外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8.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医院手术麻醉意外证明;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施行手术的被保险人须提供医院手术证明材料;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保;

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