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安行神州境内紧急救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2-03 10:20: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进行紧急救援所支出的紧急救援服务
费用和遗体安排费用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我方
通过救援机构支出的紧急救援服务费用和遗体安排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
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安行神州境内紧急救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生效前,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生效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9、11.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将导致紧急救援服务无法提供。
2.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3.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尽快通知我方及救援机构。
4.
10、12.
13.
4.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居住地”、“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
详细解释。 19.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的交纳
7.费率浮动
8.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9.合同生效前对已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
10. 保险期间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手续及���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3. 保险事故通知
14. 诉讼时效
15. 保险金申请
16. 保险金给付
17. 其它核定结果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安行神州境内紧急救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 19.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 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19.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 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年龄为 18 周岁至 70 周岁的人均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出生满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被保险人指主被保险人和次被保险人。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见 19.3)。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境内(19.4)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居住地(见 19.5)所属城市外出旅行(见 19.6)时,
60 天至 70 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次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居住地所属城市行政区域以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19.7) 或突发急性病(见19.8)需紧急救援的,我方提供 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 务,并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见 19.9)(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 险责任:
(一)紧急救援服务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见 19.10)
(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
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将被保险人转移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
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见 19.11)就医并承担其中救护车的费用。
2.转院服务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 得到充分救治的,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 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 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运送和医务人员相关费用。
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运送手段,以在事发当地能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 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使用普通商业航班(经济 舱)。若授权医生认为必要,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雇用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 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3. 转运回居住地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
势已稳定,并可视为正常乘客(见 19.12),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舱)
返回居住地时,我方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普通商业航班(经济 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