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珍爱一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FDD
2014-12-03 10:14: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中各项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本附加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3
疾病释义
3.1
重大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和严重的机体功能障碍,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投保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其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手术或机体功能障碍之一(其中,前25种重大疾病定义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死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28、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9、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狼疮性肾炎
以上各种重大疾病应符合以下定义: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3.1.2
急性心肌梗死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