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增值每日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3 10:0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 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64周岁。
7.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30.3)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4)导致住院(见30.5)治疗,我方将 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 30.6)向受益人(见 30.7)给付保险单中载明 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见 30.8),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被 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365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
院间隔不超过 90 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治疗(见 30.9)。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 90 天,那么我方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
将作为两次住院治疗。
二、被保险人住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该意外伤 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该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8.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之前已存在的病症(见 30.10),遗传性疾病(见 30.11),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30.12),性病或与性病有关的疾病;
五、怀孕(含宫外孕)、分娩、流产、不孕症,不育症,避孕、节育或绝 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牙齿修复、牙齿整形、牙齿治疗及手术;
七、例行身体检查,任何与入院诊断、疾病或身体伤害没有直接联系的检 查,任何从医疗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调查研究为目的的住院,疗养, 休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 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0.13)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 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十二、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0.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见 30.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0.16)的机动车;
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 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十四、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 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五、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 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 高风险运动;
十六、战争(见 30.17)、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30.18)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 基本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见 30.19)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第二至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
上增加 10%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自第七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第六个保单年度的 保险金额相同。
10. 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