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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Ⅰ型

2014-12-02 09:5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Ⅰ型怎么样?

  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Ⅰ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症监护津贴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保险金,但以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与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不超过九十天,则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将与前次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们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治疗。

  三、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I型》,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效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I型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

  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 十四周岁。

  第三条 【我们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支付保险单中所载 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保险金,但以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与前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原因相同,并且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

  症监护病房间隔不超过九十天,则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将与前次视为同一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 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 伤或非保障疾病,我们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治疗。

  三、如果您方持有一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同一被保险人不能投保一个以上的《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收入保障保险I型》,否则,我方将只会视最早开始生 效的保险合同有效,其他保险合同无效。

  对于我方视为无效的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是直接或间接由主合同所列任一责任免除事项造成,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第五条 【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支付该笔保